有权力给狗狗安乐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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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结论:1.城市小区里没有这个权利,物业更没有;2.乡下集体土地上也没有这个权利;3.在非人为造成动物伤情或死亡的紧急情况下,警察也没有这种权。 当然如果是饲养人主动寻求警方帮助,则属于另一范畴了。但这里要说明一下的是,如果是因为违法而使犬只受到侵害的,警方根据案件性质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置。比如非法养犬,那么警方有权没收其犬只,但前提得先查明犬主是谁!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城市里养狗的人,有多少是合法合规的呢......

再说一些关于城市养狗的规定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的动物,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那些呢?我想只要不是初犯,一般都不可能符合这一条了吧?毕竟大多数情况都是牵绳遛狗的嘛(虽然我觉得这样挺累的)...... 而且我也没搞懂,这法条里说的“公共场所”究竟是指什么范围?难道大街上还不算公共场所么? 还有一条,也是很多人经常提起的一条,那就是《民法典》里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条法律主要明确了两点:一是谁承担责任(即动物致害责任),二是如何认定是否由被侵权人存在过错时才可免责。

那什么情况下才能视为被侵权人有过错呢?《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说明——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所以其实在城市里面养狗是不需要办证的,只不过现在各地的管理方式不一样而已,有的地区采用登记制,没有登记的犬只被视为野狗,有的则是直接采用禁养犬只的方法来进行管理。 总之我觉得大家还是要把眼光都放到自家狗身上来,出门一定要拴好,平时多训练,别惹事,也别让人欺负,不就行了吗?

暴沆暴沆优质答主

对于没有权利的人,你无权干涉我养宠物 这是原则性问题,和任何法律无关 当然,前提是我不干扰到你 你看,狗咬你了,那我没权打它 我看你不顺眼,我想拿石头砸你的狗,那是我的自由 但是如果狗对我造成人身伤害了,我有正当防卫的权力 那么,当它威胁到别人安全的时候,他也有正当反击的权力 对于恶犬(或者说是流浪动物),直接打死是违法的 而现在对猫狗进行安乐死的措施很多种,但是都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这根本不是权力的问题。

所以你要做的是想办法解决这个矛盾而不是试图用道德绑架去影响他人。 你可以选择自己去做点什么来改变现状而不要试图指望其他人帮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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