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狗狗检疫在哪?
1.到农业局的畜牧管理处办理检疫手续,需带齐如下材料:
(一)车辆行驶证件复印件;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原件;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五)养殖许可证复印件;
(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检疫时,应携带待检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单和载有检疫结果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2.到指定的屠宰点宰前检疫,由指定的屠宰单位负责对进场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并对进入场的畜禽进行宰前检疫。经检验合格并加盖动物检疫站印章后,方准进入场进行宰杀。对不合格的畜禽,由驻场检疫人员督促场内监督人员责令其出场。
3.到指定的屠宰点宰后检疫,在畜禽宰杀完毕后,检疫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宰后检疫。凡属下列情况的,即认定为病害肉: (一)无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的;
(二)经检查身体有明显病变的,或个别部位感染病菌、病毒而致病的,或带有未感染病菌、病毒的器官、部位的;
(三)经检验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的。 对上述情况,检疫人员有权暂扣其牲畜及其制品,以《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有关车间停售、停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送交司法部门立案侦察的,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立案侦查。
4.出口动物的检疫。
(1)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在装运前须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2)出境的繁殖母兽、种公兽及其产品的检疫,按入境检疫的有关规定办理。
(3)凡从境外引进的乳用、奶用手畜和繁殖母兽、种公兽,必须持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书,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实无误后,方可接收引进。
(4)其他出境动物的检疫,按进口商品检疫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实施现场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