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不能带宠物吗?
1、对于携带犬只(犬龄满3个月但不足14周岁)进入公共场所,《犬类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导盲犬等特殊情形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严禁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违反该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预 防知识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 发生安全事故后,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对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