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比熊能打哪里?
2012年9月5日,在天津新开的欢乐谷里,两只高大的熊突然从围栏里跑出来,袭伤20多名游客,最终活活被击毙。然而,就在这两天,长沙世界之窗里的一只棕熊却在游客的拍照鼓励下,从围栏里成功越狱。所幸,这只熊没伤人。
教训比熊能打哪里?
如果这些熊伤害了人,我们要怎么惩罚它们呢?有人说,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来保护熊,其实,很多国家对熊之类物种的保护已经有了法律规定。根据俄罗斯《真理报》的报道,美国俄普兰西克州一个巡回法院4日作出判决,惩罚一只犯罪熊“劳改”40年。
据悉,这只熊名叫“托尼”,曾经连续5年在俄普兰西克州一户人家里吸食毒品。主人说,“托尼”爱吸鼻香烟,咬软管子,在纸盒子里捣乱,甚至曾经用它自己沉重的身体把玻璃门压碎。最后,主人只好去请律师,让“托尼”受到法律制裁。
俄法官谢尔盖·亚库宁说:“我做出审判的决定很艰难,但是保护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根据判决,“托尼”被关进一个特殊的铁笼子,40年后才能被释放。而它将终身无缘吃喝人类的食物,必须保持隔离;即使死后,它的尸体将被解剖,以确保没有残存的毒品。
俄普兰西克州环境委员会的负责人尤里·斯托扬诺夫指出,“托尼”一案是第一次,也许也是最后一例。在他看来,这只熊的行为属于“心理变态”,没有办法教化,只能通过法律制裁让它永远不能再害人。
其实,这些熊也是受害者。作为丛林中的怪兽,它们在自然的环境里生存,生吞活剥完全是它们的天性。可是,人类偏偏要把它们关进笼子,强行给予它们“文明”。既然这样,人类为什么不能再给这些熊一些耐心,等上了年龄的熊自然死亡呢?
其实,任何生命都有生存的权利。如果某一天,人类消失后,动物们接管世界,它们会不会也对人类实行“人道毁灭”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刻思考。